如何做好电力稽查工作

作者:田雨 李德成 字数:3306


  摘要:在电力企业公司化、商业化运营、法制化管理的大环境下,供电企业内部的改革在不断向纵深推进,电力稽查工作也必须适应改革形势发展的要求,转变观念,注重实效,要建立适应市场、工作规范、监督有力、服务优良的稽查工作体系,不断拓宽稽查范围和层面,全面提升稽查服务理念。
  关键词:电力、电力稽查、电力监管、方法
  电力稽查是电力监管行政执法的一个组成部分,发挥着监督、协调、裁决、引导、惩处等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为了有效地监督电力法律法规的执行,确保区域电力市场正常运行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必须建立一套适应我国国情的区域电力市场稽查体系。
  一、电力稽查概述
  稽查的本义是调查、检查,但一般意义上的稽查还包括事后采取的相应措施,比如处罚等。
  电力稽查是电力行政执法的一个组成部分,属于电力行政执法工作中的事后控制范畴。它是指电力监管机构对发电企业、输电企业、供电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和电力用户违反电力监管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进行处理的行为,所进行的立案、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执行处理决定工作的统称。
  电力稽查的主体应包括电力监管机构(电监会)和各级政府中履行对电力行业行使行政执法职责的部门,如发展改革委等。需要注意的是电力稽查不应是只有电力监管机构才能开展的,但在本课题中所涉及的电力稽查特指电力监管机构进行的电力稽查。
  电力稽查与业务监管部门之间应当坚持‘旧常监管在前,专项稽查在后”的原则:各业务监管部门负责对电力发、输、供、用各环节进行日常监管,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需要课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电力业务许可证等行政处罚的电力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移交稽查部门,由稽查部门组织立案调查。稽查部门在处理电力投诉举报、电力争议纠纷的过程中发现涉嫌存在电力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直接组织调查。电力稽查的直接作用是发现电力监管违法违规行为,并为电力监管行政执法机关(机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而收集证据、查明事实,提供处理意见。电力稽查和电力监管行政处罚相结合,可以实现教育、惩治电力市场违规者,保护守法者合法权益,引导市场主体行为的作用,实现电力市场建设与运行的公平有序、健康高效。
  二、电力稽查职能
  电力稽查职能是行政职能的一种,是指电力稽查主体依法应当承担的调查电力违法违规案件、执行电力监管机构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决定等职责和任务,是电力监管职能的重要内容之一,目前主要由电力监管机构中的稽查部门具体实施。参照税务稽查、证券期货市场稽查职能,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电力稽查的规定,可以归结出电力稽查职能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检查,二是调查,三是执行。
  检查是指电力稽查主体对电力监管对象遵守电力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核查、评估的行政执法行为。检查包括专项检查和日常检查,根据稽查职责从事的专项检查和日常检查在性质上都属于事前监管的范畴。电力检查,一方面可以监督警示所有电力稽查对象;另一方面,它是发现电力违法违规案件的途径之一。
  调查是电力稽查职能的核心内容,是电力稽查主体在受理电力争议申请后,或发现电力稽查对象有违反电力法律法规的行为后,对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依法进行的调查取证工作。电力违法违规案件的调查主要包括受理或立案、调查取证、审查证据、提出处理建议四个环节。与电力检查不同,电力违法违规案件的调查属于事后监管部分,其目的主要是收集电力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据,对电力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初步定性,给电力行政处罚机构提供定性和处罚的依据。调查是给电力违法违规行为定性的前提,只有收集了大量证据,进行了充分的调查,电力监管机构才能作出公正的处理决定。
  执行电力监管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电力稽查职能的又一项重要内容。电力监管机构根据电力稽查部门得出的调查结论,经过听证等程序,作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电力业务许可证等处理决定后,由稽查部门负责对该决定的执行工作。执行方式主要包括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实施执行罚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等。执行是追究电力违法违规责任过程中的最后一环,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环。执行不力将影响电力稽查的效果,进而影响电力监管机构的威信。
  三、如何做好电力稽查
  (一)电力稽查的原则
  电力稽查原则,是指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反映电力稽查的基本特点,贯穿于查处电力违法违规行为始终并对电力稽查工作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基本规则。电力稽查原则具有法律性、客观性、指导性、稳定性的特点。电力稽查原则包括:依法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效率原则。(二)如何做好电力稽查
  (1)在市场建设时期,稽查首先应该积极参与到有关部门对市场的设计工作中。稽查工作人员不仅具有丰富的电力市场知识,而且熟知我国的电力市场实际状况。稽查工作人员可以借鉴国外电力市场稽查的实际经验,结合我国区域电力市场的实际情况,针对我国各区域电力市场的市场结构、市场参与者行为特性和市场效率状态对各区域电力市场将来运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潜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出预测,根据预测结果研究如何在进行市场设计时减少或避免这些情况发生,对相关部门提出建议从而使其发生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2)在市场试运行或模拟运行阶段,稽查还应该通过市场监测与市场效率评价及时发现市场设计中存在的缺陷和市场参与者的一些非竞争行为,为修正和完善市场的结构、模式和规则提供支持。市场体系的设计、市场规则的制定并非是完善的,而且随着市场的发展原有的规则和制度也可能需要修正。市场效率反映了在特定市场结构和市场行为条件下市场运行的效果。稽查工作人员根据市场效率可以有效地了解整个市场状态,找到市场设计上存在的缺陷,对既定的市场规则及其他市场主要参数作进一步的修正和调整提出建议。
  (3)制定稽查相关的行政法规,完善电力稽查法律法规体系,在新修订的《电力法》出台后,应该尽快完善与新电力法相配套的法规,以及附属于这些法规的管理办法、实施办法、规则等等,使之更加符合当前以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电力工业发展的现实情况,形成以《电力法》为基础,以《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市场监管条例》、《电力市场运营条例》、《电价管理条例》等为主要内容的电力法律法规体系,明确电力监管的基本职能,为实行依法行政、依法监管、依法稽查,提供较为全面、系统、准确和详尽的法规依据,真正实现监管机构依法授权,监管职能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要对稽查业务进行具体而权威的规定,提高可操作性建议在国家立法层面上对电力稽查职责、内容、方式和权限(如调查权、查封账户权等)做出明确规定,使电力稽查拥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扩大稽查部门的权力,使稽查工作能够有效展开。涉及电力稽查的法律法规不应只是偏重原则性规定,要对稽查内容、程序等具体稽查业务进行具体而权威的阐述。在稽查内容方面,要对可立案调查的违法违规行为类型、处罚力度等做出明确规定;在稽查程序方面,要对案源、立案、调查、处理等做出详细规定。从而提高稽查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4)完善纵向稽查机构,大力培养稽查专业化人才。
  四、结束语
  电力稽查是一个非常注重实际应用的监管工作,本文从电力稽查的定义、职能和意义三个方面进行探讨,在了解电力稽查工作原则的基础上,提出做好电力稽查工作的主要方法,即:使电力稽查参与到市场设计中,并不断发现缺陷进行改进,制定相关行政法规,完善电力稽查的法律法规体系,以及培养专业化稽查人员,建立适应市场、工作规范、监督有力、服务优良的稽查工作体系,不断拓宽稽查范围和层面,全面提升稽查服务理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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